第127章(1/1)
他把每组证据都写了详细说明,编了页码,装订成册。
程砚那边动作也快,两天后就把程建明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发了过来。沈予白翻了翻,发现有几笔大额转账的记录不太对劲,转出的时间点正好是邱颜决定起诉之前。他把这部分单独抽出来,标注了“疑似转移财产”,也编进了证据目录。
材料准备好之后,沈予白约了邱颜到法援中心,把起诉状给她看了一遍,一条一条解释。邱颜听完,沉默了一会儿,说:“予白,就按你说的办。”
沈予白让她在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把材料整理好,第二天一早就去了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的窗口坐着一个三十出头的女工作人员,戴着眼镜,表情不冷不热。沈予白把材料递进去,她接过去翻了翻,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撤销婚姻?”她抬头看了沈予白一眼,“你这不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沈予白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这一条。”
工作人员又翻了翻材料,把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来回看了两遍,没再说什么,只说了句:“材料先放着,我们审查一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沈予白点了点头,转身离开了法院。
等立案审查的那几天,沈予白没有闲着。他让小林又查了一批近五年的民事审判指导案例,把其中涉及“欺诈”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案例全部筛选出来,按照法院级别和时间顺序做了索引。
小林做完这件事,在邮件里跟沈予白说:“沈老师,我查到一个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虽然是合同纠纷,但里面有一段说理跟您的案子思路很接近。说的是‘欺诈的认定不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为限,只要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可构成欺诈’。”
沈予白把那个案例找来看了,确实有用。他把那段说理摘出来,写进了补充意见里。
第六天,法院的电话来了。
“沈律师,您的案子立案庭审查过了。您过来一趟,我们当面谈。”
沈予白第二天去了法院。接待他的是立案庭的庭长,姓刘,四十出头,说话不急不慢,但句句在点子上。
刘庭长把材料摆在桌上,看着沈予白说:“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证据准备得很充分,但问题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里没有你这一项。我们查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引,也没有找到依据。”
沈予白把准备好的补充意见和案例索引递过去,说:“刘庭长,我理解现行法律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同性骗婚属于可撤销情形。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是关于欺诈的一般规定,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没有理由被排除在外。我的当事人在结婚前,对方隐瞒了与婚姻有关的重大事实,导致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刘庭长翻了翻沈予白递过去的材料,看到最高院那个指导案例的时候,停了一下。他把那段说理看了一遍,抬起头看着沈予白。
“这个案子跟你那个性质不一样,这个是合同纠纷。”
“法理是相通的。”沈予白说,“欺诈的认定标准不因法律行为的类型不同而改变。如果合同中的欺诈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中的欺诈没有理由被区别对待。”
刘庭长没接话,把材料又翻了一遍,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这个案子,立案庭的意见是不予受理。但你如果要复议,可以走程序。”
沈予白点了点头,没有争辩。他预料过这个结果,而且已经准备好了复议材料。
从法院出来,沈予白给程砚打了个电话,说案子被驳了,准备复议。程砚没说什么,只问了一句:“材料还需要补什么?”
沈予白说:“暂时不用。你先把你那边的事处理好。”
程砚嗯了一声,没再问。
复议的材料,沈予白准备得很仔细。他把原来的起诉状和证据清单重新整理了一遍,加了封面和目录,又把那篇陈教授的文章和小林找到的几个相近案例附在后面。他还让臧天齐帮忙写了一份书面意见,论证同性骗婚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臧天齐写得很干脆,两页纸,把法律逻辑拆解得清清楚楚,最后签了名。
复议申请交上去之后,又等了五天。
这次打电话来的不是立案庭,是法院办公室,说分管副院长要见他。
沈予白到了法院,被带到一间小会议室。副院长姓王,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桌上摆着几本法律汇编。刘庭长也在,坐在旁边,手里拿着沈予白交上去的那套材料。
王副院长没有拐弯抹角,直接说:“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复议材料我看了,臧教授的意见我也看了。你说的情况,从法理上确实有讨论的空间。”
他停了一下,翻了翻材料,继续说:“但问题是,法律不是靠推理来适用的。撤销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法条写得很清楚。你说欺诈,那什么是婚姻中的欺诈?法律没有说性取向的隐瞒属于欺诈。你这是要法院做立法者做的事。”
沈予白听完,没有急着反驳。他想了想,说:“王院长,我不要求法院替立法者做决定。我只是请求法院受理这个案子,让双方在法庭上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如果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不构成欺诈,我接受判决。但如果连受理的机会都不给,那这个问题永远没有机会被讨论。”
王副院长看了他一眼,没有马上接话。
旁边的刘庭长开口了:“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证据确实比之前那些类似的案子扎实。但立案庭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我们看的是你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你的证据充不充分。”
沈予白说:“法律依据我提供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是成文法,不是学理解释。我请求撤销婚姻,依据就是这个法条。”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王副院长拿起桌上的笔,在复议申请上写了几个字,然后抬起头看着沈予白:“你这个案子,立案庭可以受理。但我要跟你说清楚,受理不代表支持。”
沈予白点了点头:“我知道。”
王副院长把材料推给刘庭长:“办手续吧。”
沈予白站起来,向王副院长和刘庭长道了谢,跟着刘庭长出去办立案手续。交诉讼费的时候,他的手指在缴费单上停了一下,把单子叠好放进文件袋里,转身出了法院。
程砚在外面等他,靠着车门,手里拿着一杯咖啡。看见沈予白出来,他站直了,没问结果,先把手里的咖啡递过去。
“立上了?”程砚问。
沈予白接过咖啡,喝了一口,点点头:“立上了。”
程砚笑了一下,但眼睛里全是亮光。他拉开车门,让沈予白坐进去,自己绕到驾驶座,发动车子。
车子开出法院停车场,程砚握着方向盘,看着前方的路,说:“老师,我明天让小乔帮着小林再查一下近两年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子的处理态度,包括国外的案例。立案只是第一步,后面举证、质证、开庭,还有得折腾。”
沈予白靠在座椅里,嗯了一声。
程砚又说:“纪沉那边我也问了,他说等案子分到承办法官手上,他帮我看一下是哪个庭的,心里有个数。”
沈予白转头看了他一眼:“你什么时候问的?”自己怎么不知道他们俩关系变这么好了?
“就刚才,你进去的时候。”程砚说得理所当然,“我不干等着啊,总得做点什么。”
沈予白没再说什么,转回头看着前方,天知道程砚主动找纪沉是下了多大的决心。
车窗外的阳光很亮,把整条马路照得发白。程砚把空调调低了一点,伸手过来握了一下沈予白的手,又收回去继续开车。
程砚将沈予白送到法援中心门口就赶着回律所了,回到办公室,沈予白把立案通知书复印了一份,原件锁进文件柜,复印件装进档案袋。他拿出手机,给邱颜发了条消息:阿姨,案子立上了。下一步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邱颜回了一条语音,沈予白点开,邱颜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来,带着一种轻松的语气:“好,予白辛苦了,明天你和砚砚一起回来吃饭啊,我做饭。”
沈予白快速回复了个“好的”,就把手机放在桌上,靠在椅背里,闭上眼睛。立案这一步走完了,后面的路还长,但至少迈出去了。
回避制度
开庭时间定下来那天,沈予白正在法援中心整理证据材料。电话是纪沉亲自打来的,沈予白看了一眼来电显示,接起来。
“予白,案子分到我手上了。”纪沉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来,带着一点公事公办的意味,但没有刻意的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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