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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他真的以为林默是那种奔放大胆的女孩子,后来以为是鬼附身受到的影响,今天才发现,原来,她真的意识不到那身打扮有多……
林默骤然闻此噩耗,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自闭到晚上,然后饿得受不了,摸出门去找吃的。
一开门,叶孤城站在门边,身子靠着墙,他没有敲门的动作,也没有说话,只是站着,不知道站了多久。
“你怎么了?大夫说你的伤不能站太久的。”
叶孤城道:“你有事要走?”
林默点头。
叶孤城又道:“陆小凤跟你一起?”
林默摇头。
“为了我?”
林默一时间不知道该点头还是该摇头,想了一会道:“你还记得答应过我什么吗?”
“弃剑归隐。”
“对,弃剑归隐,我想让你换一个身份,好好的活下去,至少,先把伤养好。”林默道:“已经过去三天了,或是是明天,最迟是后天,白云城主参与谋逆的通缉令一定会贴得到处都是,以你现在的情况,若是落在朝廷手里,嗯……我记得上一个意图谋逆的好像判了凌迟。”
叶孤城表情未变,只是撑着墙让自己站直了些,目光落在林默身侧的门框上,问她:“你为什么要我弃剑归隐?”
林默道:“嗯……我想……嗯……挑战自我。”
这么扯淡的理由居然没让叶孤城露出意外的表情,像是早就料到一般接着道:“我有办法脱身,不需要照顾。”说完就走了。
马车停在月夜下,他一个人上了车,车夫人长得黑,穿一身黑衣,突然一说话,把林默吓一跳,还以为假牙成了精。
“东西已经准备好了。”
叶孤城点头,从容地上了马车,然后将自己的剑拿出来交到了林默手上。
“不是给你,是借你保管,待时候到了,我会派人取回来。”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双眸比天上的星星还要亮。
他是什么时候准备好的?他想干什么?像他这样的人真的会受制于南王?又真的会弃剑归隐吗?
他不会。林默甚至觉得从去白云城收税时他就在做一件比紫禁之巅,比谋反更神秘的事。
谋反之所以暴露,初次露出端倪是收税时叶孤城以锡替银,如今细细想来,他那时简直像是故意的。
他在用自己的命去做那件事。
林默当然没问那是什么事,只是握紧了剑:“我会收好它等你来取的!”
马车飞快地离开。
“叮——恭喜宿主,任务目标李四(曾用名:叶孤城)已达成弃剑归隐成就,奖励积分五千!”
……
陆小凤站在屋顶上。
这间屋顶当然没有紫禁之巅高,但若是摔下去,只怕也得受伤不轻。
他在被人围攻,几乎立刻就要掉下去了。
也只是几乎。
陆小凤毕竟是陆小凤,每次在被逼入绝境时,总会用那么一两个绝妙的招式成功脱险。
围攻他的是一杆红缨枪,两把刀和一只精铁飞爪。
红缨枪在夜空下去势若流星,陆小凤刚侧身躲过,刀又连绵不绝地砍过来,冷光惊人,比假牙成精还吓人。
刀划破了陆小凤的衣服,而他的手指方才夹住红缨枪用力一扭,紧跟着,飞爪直奔他胸口。
陆小凤鹞子翻身,硬生生在半空换了两次身形,脚踏着空气连纵,踏上了另一侧的屋脊。
“武当梯云纵?想不到堂堂四条眉毛陆小凤竟也干起了偷师的勾当?”使枪的那人道:“把你的本事都使出来吧!一起上!”
“偷师不敢,只不过看老朋友使过一次。”陆小凤在笑,笑得四条眉毛一块飞起来,气人得紧。
看一遍就会,更是气煞人也的武学天赋。也就是手里没有剑,不然陆小凤甚至可以试试西门吹雪和叶孤城的剑法,就算只能发挥五成威力,但两人双剑合璧毕竟还没有人见过。
“我不知是何处得罪了黑虎堂?竟派出连横无敌刀枪爪来杀我?”他能一边打一边说话,说明还算轻松。
“你不是得罪了黑虎堂,而是得罪了半个江湖!罗刹牌既然落到了你的手中,那你便是魔教的继任教主了,呵,峨眉的独孤一鹤、武当木道人、薛家庄血衣人以及丐帮南宫灵跟魔教有着滔天大恨,你当了教主,难道还指望他们放过你?”
就是再笨的人也知道自己被陷害了,只是他们凭什么那么肯定那什么见了鬼的罗刹牌在自己手里?
话说,罗刹牌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
“我不能陪你去沙漠了。”陆小凤丧里丧气的坐在桌前。
他没说为什么,林默也没问,只是说:“保护好自己,我们还要一起赏雪呢。”
“不管我们谁先回来,都在这里等对方好不好?”
陆小凤:“……”这话越来越不吉利了。
他能说什么,他只能说好。
“进沙漠的话,你可以去找一个人。”陆小凤道。
“谁啊。”
“兰州首富,姬冰雁,他会帮你介绍向导的。”
林默愣住,听陆小凤介绍了半个时辰这个人是如何如何的厉害,在沙漠里的经验是如何如何丰富,你见到他要说什么才能打动他。
“姬冰雁……是女孩子吗?”听着这个名字就像冷若冰霜且兼具手腕野心的大美人。
陆小凤:“……男的。”
“噢,他是兰州首富啊……”林默道:“是你的朋友?”
陆小凤点头:“很好的朋友。”
林默眼睛闪烁着羡慕的光:“你好厉害……”
陆小凤在笑。
“能跟那么多首富交朋友!”
陆小凤:“……”说得他好像看中人家钱了似的。
……
林默其实不是个爱钱的,她只是喜欢吃好吃的,穿最轻软舒服的衣裳,住在宽阔整洁的房子里。
她最大的梦想就是饭会自动跳进嘴里,衣裳会自己边干净,房间从不打扫也会一尘不染,她躺在床上刷刷手机,追追剧。
姬冰雁家的狗就在过着林默梦想中的生活。
一眼望不到头的豪华宅院里,林默蹲在凉亭边,跟一只毛色雪白的长毛小狗大眼瞪大眼。
小狗趴在鹅黄织金重工绣花软枕上,身穿白衣的侍女恭恭敬敬地将一块牛头切好放在狗嘴边,然后在一个冰种飘花翡翠盘子里倒满了牛乳。
另一个穿粉色长裙的侍女在打扫狗子的住所。
没错,那不是狗窝,那就是住所。
林默稍微矮矮身就能进去睡的住所。
里面有人能想象到的所有准备过冬的东西——连吊在屋顶上面的汤婆子都是纯金的。
小狗吃完了牛肉喝完了牛奶,被抱着小心翼翼地请进了它的住所,再有白衣侍女为它套上狗绳。
林默当时就想说,把大哥放出来,把我栓进去吧。
我要是发了财,我也想过它的生活。
不一会,一个身着彩衣的侍女走过来在她身边垂首躬身道:“抱歉林姑娘,让您久等了,我们老爷还要等一会才能过来,他说您可以在这里逗狗取乐,不会枯燥。”
“它很乖的,不会怕生。”
林默看着白衣侍女又把才拴好小狗放出来,用软垫托着送到她面前。
她不敢接,她怕自己粗糙的手指头刮坏了这个卖了她都赔不起的软垫,也怕唐突了趴在软垫上的活祖宗。
见林默往后缩,彩衣侍女便明白了七八分,立刻给她找好了台阶:“怪我冒昧了,您定是不喜欢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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